經典案例 | 因車禍造成偏癱,律師極力為傷者爭取責任的認定
來源: 作者: 時間:2019-08-12 09:27:58
案件簡介
原告:(受害人):李某,男,1949年1月出生,農村戶口。
委托代理人:鐘律師。北京天馳君泰(重慶)律師事務所。
被告一:瞿某,肇事司機。
被告二:安某,車主。
被告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XXX公司。
2018年1月15日,被告瞿某駕駛渝XXX的小型越野車,沿省道303水江往雙龍方向行駛,與橫穿道路的原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重慶市公安局某某區分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認定:被告主責,原告次責。事發后送南川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重慶市南岸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原告左側肢體偏癱屬七級傷殘,智力受損屬七級傷殘;后續醫療費122000元,誤工時限2年,院外部分護理依賴。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后在律師的協助下,原告訴至重慶市XXX區法院,要求賠償432878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380223.95元。
二、被告瞿某某賠償原告3054元
三、駁回原告李常發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原告院外護理費5年后若還有需要可另行主張。
律師點評
影響受害人賠償款的數額除了法定的因素外,辦理案件律師的辦案技巧、方式、經驗、人脈資源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影響著最終賠款金額。
本案中,對原告賠款影響較大的因素有以下三點:
1、關于超出交強險部分賠款原告、被告各自應承擔的比例;
2、院外護理時限;
3、本案肇事司機是法庭所在地知名企業家,對當地社會各界有廣泛影響力。
本案是機動車和行人間的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主責,行人次責,就原、被告具體責任比例的承擔,目前只有《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就此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過錯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至90%的賠償責任。但各方應承擔的比例是個區間。
在本案中原告是在橫過周圍沒有斑馬線的道路時為注意觀察慢性而發生交通事故,法官審查證據和聽取雙方庭審意見中傾向于按被告承擔80%,原告承擔20%的賠償責任;在護理時限方面司法鑒定機構沒有給出鑒定結果,保險公司強烈要求按最新人身損害評殘標準計算2年,法官也有此傾向;法院組織調解及開庭審理中都強烈感受到被告肇事司機的社會影響力帶來的影響。
律師接受案件后就可能影響責任劃分向交警隊復制了事故相關當事人筆錄、視頻資料等,證明了事故當時原告是在橫過周圍沒有斑馬線的道路時未注意觀察慢行,但被告在道路前方有公交車下客的情況下未減速慢行避讓行人的情況,并提交鎮政府出具的原告家庭貧困,無力承擔大額醫療費的證明,從情理法三方面入手,說服法官最終同意原告主張由被告承擔85%責任,從而為原告單就醫療費一項減少損失3萬余元;就院外護理時限,律師申請法醫出庭就護理依賴和護理時限的理解,及最新人身損害評殘標準的缺陷,使法官最終改變了自己的看法,支持我方5年護理時限主張,并且在5年后還可以就此項目另案訴訟。
綜上可見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不要輕信警察、法官、非專業律師、親友等不請律師或亂請非專業律師的建議、意見。